出狱后重操旧业 海南文昌一男子4天3次贩毒“再进宫”-凯发网
近日,海南一中院二审审结一宗贩卖毒品案件,文昌男子林某在贩毒被判刑坐牢出来后,又多次贩毒,构成贩卖毒品罪,一审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海南一中院二审依法维持一审判决。
重操旧业4天贩毒3次
据悉,2012年林某因贩毒被文昌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满释放后,又三次贩毒。
2016年10月8日,吸毒人员陈某让“阿龙”用手机拨打林某的手机号码联系林某购买氯胺酮(俗称“k粉”),随后,林某来到文昌市文城镇某酒店门口,陈某将2700元交给林某用以购买2包氯胺酮。
2016年10月9日,陈某又手机联系林某购买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随后,林某在文昌市文城镇某宾馆后门处,以500元的价格贩卖3包甲基苯丙胺给陈某。
2016年10月11日,陈某再次手机联系林某购买甲基苯丙胺,在文昌市文城镇另一酒店附近,林某以400元的价格贩卖2包甲基苯丙胺给陈某,交易完成后双方各自离开。
当场抓获 扣押毒品18克
2016年10月13日,文昌市公安局民警将吸毒人员陈某抓获,当场从其身上扣押到氯胺酮2包、甲基苯丙胺5包。当天20时许,公安民警在文昌市会文镇市场路边将被告人林某抓获。
后经称量、取样并送海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扣押到陈某的2包氯胺酮净重15.2克,检出氯胺酮成份;5包甲基苯丙胺净重3.08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
系累犯再犯 从重处罚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林某因贩毒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满释放后,又多次贩毒,系累犯再犯,应从重处罚,故依法作出有期徒刑五年。
一审判决后,林某以原判对其量刑过重提出上诉,请求依法改判。
海南一中院二审认为,林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而三次贩卖毒品,其中贩卖氯胺酮15.2克,贩卖甲基苯丙胺3.08克,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林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多次叛卖毒品,系累犯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故依法驳回林某的上诉,维持原判。(记者朱永 通讯员张余武 陈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