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凯发网
中国禁毒网北京7月28日电 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全国禁毒工作先进集体代表和先进个人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主持会议并讲话,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和全国禁毒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国家禁毒工作大局,毫不动摇地坚持对毒品犯罪依法从严惩处,加大参与禁毒综合治理的力度,力争人民法院禁毒工作取得更大成效。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禁毒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意义重大。各级法院要认真学习领会讲话精神,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会议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抓好人民法院禁毒工作提出四方面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禁毒工作的政治责任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禁毒工作作为象征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义举善举来做好。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禁毒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禁毒斗争,综合治理毒品问题,有效遏制了毒品问题快速蔓延势头。但是,当前全球毒品问题持续泛滥,我国禁毒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解决毒品问题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从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以坚定的意志、扎实的行动把禁毒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惩治毒品犯罪。刑罚是遏制毒品犯罪的重要手段,要突出打击重点,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依法严厉打击走私、制造毒品、大宗贩卖毒品和制毒物品犯罪等源头性犯罪,加大对多次零包贩卖毒品,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毒及非法持有毒品等末端犯罪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该判处重刑和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最高人民法院对报请核准死刑的毒品犯罪案件,凡符合判处死刑条件的,坚决依法核准,确保死刑准确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毒品犯罪是贪利型犯罪,要注重加大经济制裁力度,依法追缴毒品犯罪分子违法所得,充分适用罚金刑、没收财产刑并加大执行力度。同时,也要注意全面发挥刑罚功能,对于罪行较轻,或者具有从犯、自首、立功等从宽处罚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依法从宽处罚,以分化瓦解毒品犯罪分子,预防和减少毒品犯罪。
三、认真总结审判经验,加强审判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办案质量。最高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强对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通过召开专门会议、开展专项调研、制定规范性文件、发布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加强毒品犯罪的审判规范化建设,确保依法、准确惩处毒品犯罪。继续推进毒品犯罪司法解释的制定工作,对2000年制定的毒品犯罪司法解释进行修订,调整、补充部分毒品和制毒物品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按照中央有关分工文件的要求,积极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毒品犯罪案件证据规则,确保更加有力地惩处毒品犯罪。地方各级法院要结合当地毒品犯罪形势和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审判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和水平。
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广泛深入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司法活动规范、指导、评价、引领社会价值的重要作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贴近群众的禁毒法治宣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形成良好社会风气。及时公布依法严惩毒品犯罪的典型案例,发挥案例直观、生动的震慑、教育作用,形成依法惩治毒品犯罪的强大声势,增强全民法治意识,推动禁毒工作的全面、有效开展。坚持多策并举、综合治理,与相关部门共同协作,坚定不移打赢禁毒人民战争,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