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察学院蒋丽华教授从侦查学角度谈禁毒工作-凯发网

2017年12月20日 15:28:14 来源: 中国禁毒网

  北京警察学院侦查系副主任

    中国禁毒网对北京警察学院的蒋丽华教授进行专访。蒋教授从当前国内外禁毒工作现状出发,结合侦查学研究和实践进行阐述。

    中国禁毒网:目前毒品种类在发生哪些变化呢?

    蒋丽华:毒品的种类很多,分类方法也有多种,比如按国际公约分类,分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按药理作用分为麻醉剂、兴奋剂、致幻剂、抑制剂等。近年来,新精神活性物质,也被称为策划药,是为逃避执法打击而对列管毒品进行化学结构修饰所得到的毒品类似物,具有与管制毒品相似或更强的兴奋、致幻或麻醉效果的物质,在全球迅速蔓延,已成为各国政府关注焦点。

    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预测,新精神活性物质将成为全球流行的第三代毒品,并将强力冲击第一代毒品(以海洛因为代表的传统毒品)和第二代毒品(以冰毒为代表的合成毒品)。新精神活性物质,如前所述,是对列管毒品进行化学结构修饰所得到的毒品类似物,因此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对新精神活性物质进行管制是国际禁毒领域公认的难题。

    针对这一问题,我国政府高度关注,并积极推动管制立法。2015年实施的《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一次性列管116种新精神活性物质。之后,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又先后将卡芬太尼、u-47700等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目前我国正在不断加强此方面工作,以应对日益严峻的毒品形势,为惩治此类犯罪提供法律依据。

    中国禁毒网:从侦查学的角度看,毒品犯罪有哪些特殊性呢?

    蒋丽华:首先,毒品犯罪是国际犯罪。国际犯罪是指严重危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违反国际刑事实体规范应当承担国际刑事责任的行为。毒品犯罪是违反国际刑法规范(与毒品相关的国际刑法规范,包括:《经〈修正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的议定书〉修正的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等),并依其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

    第二,毒品犯罪多表现为共同犯罪或者有组织甚至跨国有组织犯罪。单个人实施毒品犯罪(如小量的零包贩卖毒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虽然并不少见,但从总体上看,其所占比例较小,而更多的则是有组织的犯罪形式。毒品从原植物种子种植、制造,并通过运输满足遍布世界各国的“消费者”手中,需经历不同的环节、贩运距离较远,跨越国、边境,将毒品转化为“商品”的环节较多,承担风险大,如果没有他人协助,仅靠一人很难进行。以走私、运输毒品犯罪为例,这些犯罪活动往往涉及货源的组织、毒品的伪装藏匿、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选择、毒品的存放分销等众多环节,凭一个人很难完成,需要大量的人员、严密的组织、明确的分工。从世界各国看,毒品犯罪,尤其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犯罪,多是跨国有组织犯罪。

    第三,毒品犯罪多呈现出职业化、现代化的特点。从毒品大要案来看,境内外犯罪分子结合集团,组织严密,分工细致,长期经营,逐步形成了生产、加工、运输的职业性犯罪体系。在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毒品犯罪分予虽然没有完全舍弃传统的犯罪伎俩,但在更多情形下,利用各种现代化手段,隐蔽、快速地实施毒品犯罪活动已成为主要趋势。他们利用汽车、火车、轮船、快艇、飞机等现代化交通运输工具及通信设备,通过陆路、海路和空中航线,全方位、立体化地进行走私、贩运毒品。

    第四,毒品犯罪具有极强的隐蔽性。毒品犯罪的刑罚相对较重,行为人为逃避法律的惩罚,多采取隐蔽的方式实施。毒品到达吸毒者手中之前,必须经过种植、制造、贩运、销售等诸多环节,这些环节都极为隐蔽。毒品从生产制造到消费吸食的整个环节,都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因此,毒品犯罪活动很少出现特定的报案人,通常没有传统意义上的被害人。一些类型犯罪,比如故意伤害、盗窃、诈骗等,案发后会有被害人或举报人报案,然后侦查机关展开立案侦查。但毒品犯罪没有通常意义上的被害人,因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吸毒注射毒品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行为人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他不会主动向警方提供线索。

    第五,毒品犯罪通常与杀害、绑架、洗钱、贿赂甚至与恐怖活动犯罪勾结在一起。

    中国禁毒网:在案件侦办过程中,怎样通过固定证据实现零口供定罪呢?

    蒋丽华:从司法实践看,多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选择保持沉默而不会主动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我国刑诉法第五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为此,侦查办案人员需要转变思路,不要过多依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而是要注重发现、收集、固定和保全毒品、易制毒品等物证、签订的合同等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鉴定意见等证据材料,以确保在零口供的前提下,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也可以达到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中国禁毒网:今年多位缉毒民警积劳成疾倒在岗位上,这一方面说明民警非常敬业,另一方面是否说明刑侦技能相对滞后导致必须动用大量的人力。是否可以通过制度和技术上的改进,更好地加强警务保障?

    蒋丽华:由于毒品犯罪侦查任务繁重,危险性高,而警力资料又相对匮乏,用“5 2”(周一至周五 周六、周日)、“白加黑”形容缉毒侦查人员的工作模式应当说不是夸张。

    毒品犯罪侦查一般相对复杂,对毒品犯罪进行准确定性,需要客观全面合法地收集证据证明案件事实,而且要达到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对侦查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和运用证据,要求收集的证据要需要经得住法律的检验。缉毒侦查人员不仅要考虑应当采取哪些侦查措施,侦查措施之间如何“合成作战”,还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实施侦查措施,制作相应的证据材料,这势必会造成工作负荷过大,休息时间不足,体力透支等问题。

    为此,缉毒侦查机关必须不断加强管理制度建设,提升科学管理水平和装备水平,完善执法制度,使有限的警力资源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同时,要充分运用刑事科学技术、网络技术、视频技术、情报技术等,辅之以传统侦查措施,不断提升增加侦查办案能力,切实提升侦查效益,使缉毒侦查人员的职业保障得到有效落实。(记者孙凡 实习记者孙诗雨)

[责任编辑: 吕爱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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